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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商標--淺談成語在商標申請註冊中的運用
成語是人們長期以來可用的、簡潔精闢的定型片語或短句。漢語的成語大多由四個字組成,一般都有出處。本文旨在探討成語在商標申請註冊中的運用情況,希望對成語商標的申請註冊提供有益的借鑒。
一、使用成語作為商標的優點
1.容易為消費者識別和接受
商標最基本的特性是可區分性或顯著性,其基本作用在於區分同種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提供者,以表明商品或服務的來源。成語作為商標,在顯著性方面具有天然的優勢。大量成語屬於人們在生活中經常使用並具有明確固定含義的詞語,此類詞語作為商標,用於特定範圍內的商品或服務,可以給消費者留下清晰明確的印象,將使用者的商品或服務從眾多的提供者中區分出來。以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第43類飯店旅館類別為例,以“某某春”、“某某園”申請註冊商標的比比皆是,但從商標名稱的獨創性來說,給消費者留下的印象往往不深。有一個形容美食的成語“海錯江瑤”,其中的“海錯”指海產品種類繁多,後用以泛指海味;“江瑤”,蚌屬,肉不能食,但前後兩柱味美,俗稱“江瑤柱”。“海錯江瑤”泛指美味佳餚。以此成語作為第43類飯店等服務專案的商標,含義美好且契合餐飲服務的內容,文化內涵豐富,讓消費者容易識別且過目不忘,光顧的興趣大增。如果商標使用者能輔以特色美食與優質的服務,就能成長為一個叫好又叫座的品牌了。
2.有利於企業品牌的推廣
成語具有結構固定、朗朗上口、含義豐富、指向性明確等特點,正好與企業商標品牌的推廣要求吻合。優秀的企業商標品牌必須給消費者留下深刻的正面印象,易於消費者識別、記憶、傳播,能引發大眾的興趣與聯想,符合企業的價值導向和產品或服務內核。成語作為商品或服務的商標,不僅起到讓消費者識別的作用,更能使企業品牌從普通商標中脫穎而出。將成語內涵注入企業品牌文化中,可大大增加品牌的識別度、美譽度。筆者認為,一個好的成語商標可以大大降低企業品牌推廣的經濟成本和時間成本,更能賦予企業品牌獨特豐富的文化內涵,有利於企業品牌的樹立、傳播、推廣、擴展。
3.有利於傳承推廣優秀的傳統文化
成語是中國傳統文化經典中的精粹之一,蘊含了豐富的傳統文化。成語經過長期使用、錘煉,形成了簡潔精闢的表達方式,為我們呈現出一個繽紛多彩的人文世界,人們從中可以瞭解天文、地理、歷史、文學、藝術、道德倫理等諸多內容,其中蘊含著民族文化各類思想和行為的趨向和準則,是中國民族文化心態生動、可感的寫照。將成語申請註冊為商標並運用在商品或服務的銷售推廣中,既有利於消費者識別,也有利於企業品牌推廣,更是對中國優秀傳統文化的傳承與發揚。例如,在第19類非金屬建築材料、地板等商品註冊的書香門第商標,使用在“木地板、木材、非金屬門”等商品上,就是這樣的代表之一。
傳播文化的力量,最重要的是傳承與運用。宣揚積極向上的精神,傳播傳統文化中充滿正能量的內容,正是成語的重要作用,也符合我們的時代精神與要求。成語以商標的形式出現在生活中,正是這樣一種文化的傳承與創造性發揚。
二、與成語商標申請註冊相關的規定
目前中國已有的法律法規並未對成語商標的申請註冊作出明確的單獨規定,而是將其納入語言文字的範疇管理規範。中國政府的相關管理機構一貫重視在商業活動中的語言文字運用,也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規。據不完全統計,相關部門或機構對於商標廣告中運用語言文字方面的規定主要包括下述法規檔:
1.1982年8月23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並於1993年2月、2001年10月兩次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2.1986年6月24日國務院批轉的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關於廢止〈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草案)〉和糾正社會用字混亂現象的請示》。
3.1987年4月10日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商業部、外經貿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發的《關於企業、 商店的牌匾、商品包裝、廣告等正確使用漢字和中文拼音的若干規定》。
4.1987年9月4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根據1986年6月24日國務院通知精神針對商標用字規範作的八項規定。
5.1996年11月1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發的《關於規範企業名稱和商標、廣告用字的通知》。
6.1998年1月15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佈的《廣告語言文字管理暫行規定》。
7.2001年1月1日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賦予了監督管理企業名稱、商品名稱及廣告用語用字規範職權等。
三、成語在商標申請註冊中存在的問題
部分廠商已經認識到成語作為商標在推廣與使用中的各種優點,成語商標的申請註冊也因此成為一個值得關注的領域。由於企業對相關法律法規的理解把握不到位,對自身商品或服務內容的涵蓋範圍理解不透徹或出現定位偏差,對相關成語的意義內涵把握不準確等,在商標註冊申請中出現了大量成語商標被駁回的情況。下文對此類現象進行簡單分析。
1.對成語的濫用
第一種情況是成語在註冊申請的商品或服務內容範圍內,被商標審查機構認為屬於濫用而駁回。在此種情況下,申請人申請註冊的成語屬於生活中已長久存在或規範使用的詞語,但是用於商標註冊,則因詞語內涵及使用範圍限制被駁回,屬於對成語的濫用。
下面,筆者用實事求是商標申請的案例進行簡單分析。 “實事求是”,最初出現在東漢史學家班固撰寫的《漢書•河間獻王傳》中,後世明朝的王陽明宣導“實事求是”的學風,原指一種嚴謹的治學態度和方法,是一個經學和考據學的命題,也是中國古代學者治學治史的座右銘。如今,“實事求是”成為中國共產黨一貫宣導的馬列主義理論和實踐統一的科學態度和作風。實事求是既是典型的具有歷史淵源的成語,又是極富時代特徵的政治詞語。據不完全統計,從2002年至2007年,以成語“實事求是”申請註冊商標的有7件,詳細情況見下表。因為“實事求是”所具有的政治屬性,所有的此類商標申請都因易產生不良影響而被駁回。由此可見,並不是所有的成語都可以註冊為商標。申請人必須對成語自身含義及外延含義進行準確把握和鑒別,這對於商標申請成功與否具有重要意義。
2.對成語的不規範使用
第二種情況是對成語的不規範使用而被駁回的情況。此種情況與第一種情況的區別在於,申請人將成語進行字音、字義、字形的變造,希望依託原有成語的相關含義,結合變造後的音、形、義,突出顯示商標的內涵,達到增強顯著性的目的。就中國商標申請註冊審查的相關規定來說,對此類情況的審查較為嚴格,申請人相關商標申請被駁回的數量較多。下面以兩個案例說明。
案例一:2006年,某公司在第9類電腦、資料設備等商品上申請註冊隨芯所欲商標,指定使用在筆記型電腦週邊設備等商品上。此商標申請人借用了成語“隨心所欲”的諧音與含義,將電腦設備及晶片等暗喻為“心”,同時契合了此成語的原有含義。但商標局在審查時認為,此商標屬於對成語“隨心所欲”的濫用,易產生不良社會影響,予以駁回。
案例二:2009年,申請人在第35類廣告、諮詢等服務上申請註冊食來運轉商標,指定使用在35類廣告、進出口等服務專案上。此商標顯然是對成語“時來運轉”的變造使用,希望借助原有成語的美好含義和為大眾所熟知並喜愛的優點。商標局審查後認為,該商標是對成語“時來運轉”的不規範使用,既缺乏商標應有的顯著特徵,又容易混淆人們特別是中小學生對成語中特定詞的認知,易產生不良的社會影響,因此駁回該商標申請。申請人隨後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駁回複審請求,但未能獲得支持。
由以上案例可見,構成商標註冊中對成語不規範使用的要件主要在於是否會混淆人們特別是中小學生對成語中特定詞的認知。
3.成語用於指定商品或服務缺乏顯著性
第三種情況為所用成語使用在申請註冊的商品或服務上,缺乏顯著性特徵,因此被駁回。由於商標的基本特性是區分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因此必然要求商標具有顯著性特徵,能夠將商標使用者的商品或服務從不同的廠商中區分出來。成語是具有特定含義及使用語境的,在特定類別的商品及服務內容上並不必然具備區分不同來源的作用,或是區分作用不明顯。中國商標審查機構在此種情況下,會以缺乏顯著性特徵為由,駁回此類商標申請。申請人及代理機構對此種情形把握起來較為困難。下面以某公司申請6件成語商標被駁回作為實例分析。2007年,某公司在第30類咖啡、茶等商品上申請註冊德重思弘、德業雙馨、澤心厚道、篤學不倦、厚德若水、慈孝於行等6件商標,指定使用在第30類咖啡、霜淇淋、糕點等商品上。德重思弘、德業雙馨、澤心厚道、篤學不倦、厚德若水、慈孝於行這6個詞語皆為標準的成語,不存在前文所述的對成語的濫用及不規範使用,且這6個成語含義積極,為前人總結的為人做事、治學修行的至理名言。2009年,商標局經審查認為,上述商標多是前人總結的為人做事、治學修行短語或是成語,在商貿活動中使用,缺乏商標應有的顯著特徵,予以駁回。此案例中,申請作為商標的成語指向的是一般意義上的為人處世原則,用於第30類咖啡、霜淇淋、糕點等商品,與原有含義確有出入,且區分商品來源的能力較弱,因此被駁回也在情理之中。可見,申請成語商標不僅需要注意其內涵和使用的規範,而且需要考量在指定商品或服務上的顯著性問題。
4.模仿、變造成語商標尚未出臺明確的審查意見
除以上提到的三種情況外,模仿、變造成語的商標有可能獲得核准註冊,但尚未出臺明確的審查意見。上文已經提到,中國已有的法律法規並未對成語商標的申請註冊作明確的單獨規定,而是將其納入語言文字的範疇進行管理規範。由於語言文字本身就具有傳承、發展、創新的特點,因此作為語言文字的一部分,在一定範圍內模仿、變造的成語商標仍然有可能獲得註冊,而不一定被歸入對成語的濫用及不規範使用範疇內被駁回。但在實踐中,相關的審查意見並未明確,各方面對相關法律及規定的理解還有不一致的情況。下面兩個案例就比較典型。
案例一:2009年,北京某公司在第41類教育、娛樂等服務上申請註冊智力更生商標,指定使用在教育、書籍出版、表演等服務專案上。商標局經過審查,認為此商標是對成語“自力更生”的更改,但與成語“自力更生”差別較大,不會影響人們對成語“自力更生”的認知,也不易產生不良社會影響,因此核准了該商標的註冊申請。但是筆者認為,此案中“智力更生”與前文所述“食來運轉”、“隨芯所欲”對原有成語的變造有些相似,因此審查結果並不一致。
案例二:2008年,北京某公司在第9類電腦等商品上申請註冊妙筆可言商標,其指定的商品為電腦記憶體、電腦等商品,被商標局以該商標屬於對成語“妙不可言”的濫用,易產生不良影響為由駁回。該公司隨即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駁回複審申請,並於2010年年底獲得商評委的支持。
由此可見,對成語商標的審查,在實際操作中存在一些不一致的情形,審查標準有待進一步統一和明確。
四、對成語申請商標註冊的幾點建議
註冊商標可區分商品及服務來源,提高企業知名度,可防止競爭對手惡意搶注;作為企業的財產,可以買賣、抵押、轉讓;還可以避免侵犯到他人權益的風險。對於企業來說,擁有自己的註冊商標,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和市場價值。註冊成語商標不僅具有上述註冊商標的優點,且具有更易為消費者所識別接受、有利於企業品牌推廣、有利於傳承推廣優秀的傳統文化等諸多好處。“註冊商標+成語”的“1+1>2”的優勢,正是企業所不斷追求的核心價值與競爭力的體現。
在目前的法律政策條件下,為了更好地使用成語申請註冊商標,筆者認為申請人或代理機構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努力。
1.充分理解現行的法律法規,特別是禁用條款
商標的申請註冊與使用必須在現行的法律法規的框架下進行,成語商標也概莫能外。中國已有的法律法規對成語申請註冊涵蓋於語言文字的範疇內。因此,企業在申請註冊此類商標時,必須充分理解現行的法律法規。學習出版社2008年出版的《商標 企業名稱 廣告語言文字應用規範指要》中就較為詳細地整理列舉了相關的一些法律法規。此外,2012年12月24日,商標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預計2013年年內,修改後的《商標法》將通過全國人大審議並頒佈實施。相關企業應密切關注法律法規的變化,並根據各自具體情況考慮和調整商標申請。
同時,企業在申請註冊相關商標時,一定要特別關注相關法規的禁用條款。因為商標一旦被引用某些禁用條款駁回,使用救濟手段再次主張註冊權利的可能性較低。如企業大量申請此類商標被駁回,就會造成較大的不必要損失。吃透相關法律條款和商標審查規定,有助於企業節約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提高成語商標的審核通過率。即使申請被駁回,企業也可根據具體情況,運用相關法律法規賦予的救濟手段,在複審環節及司法環節爭取支持。
2.精心設計謀劃成語商標的名稱、設計、申請範圍
成語具有固定的結構形式和固定的說法,表示一定的意義,在語句中是作為一個整體來應用的。從語言文字的角度看,成語具有定型的、現成的、慣用的,具有較強的修辭功能等特點。結合成語的特點和商標語言文字的特點(區別性、簡明性、醒目性、藝術性、社會性等),企業必須對註冊使用什麼成語、如何註冊使用(使用原有詞語還是改變音、形、義後的變造詞語)、註冊的範圍大小(個別商品、類別註冊還是全類別註冊等)進行整體考慮和謀劃。具體而言,就是成語商標的申請註冊必須與企業自身產品與服務的特點相關聯或融合。申請人要篩選那些能表現並提升企業文化內涵,符合相關產品服務的特質,能提升企業形象與品牌價值,展現豐富正面的文化內涵的成語。隨著商標意識的不斷增強,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關注作為商標資源中的優質部分的成語商標。因此,申請人還要特別注意申請前的查詢工作,防止與相同、近似的已經註冊或在先申請的商標在相同類別發生衝突。
3.加強對商標代理機構的指導和規範,提高代理機構的專業能力
在商標的註冊申請過程中,商標代理機構具有重要作用。隨著與商標相關的各種法律法規的制定、頒佈與修訂、修改,商標註冊的管理條款越來越多,越來越翔實,作為單個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很難做到對所有規定都準確理解與把握。這樣的困難在成語申請註冊商標中表現得更加突出。因此,更加需要商標代理機構發揮自身的專業優勢,向商標申請人提供相關的諮詢服務和註冊代理服務。值得關注的是,中國現在每年的商標註冊申請量為100余萬件,卻已有超過5000家商標代理機構。隨著律師事務所代理商標業務的放開,將有更多的機構具備商標代理資質。商標審查管理機構必須針對商標代理機構缺乏專業人才、缺乏業務指導與規範的實際情況,加強對商標代理機構的人員培訓與業務監管,提高商標代理機構的服務能力和專業水準。可以考慮建立長效的商標代理機構業務培訓與指導機制,同時建立完善商標代理機構的誠信評價體系和業務能力評價體系,定期向社會公佈。鼓勵優質的商標代理機構做強做大,提升整個商標代理行業的業務能力,更好地服務廣大商標申請人。
4.考慮制定成語商標相關審查規定並提供諮詢
由於沒有單獨的成語商標審查管理規定,在實際審查中,有一部分成語商標申請案件審查意見不盡一致。商標局、商評委及法院對一些成語商標案件的評判,現在只能引用某些規定較為模糊的條款,缺乏有更強針對性的法律法規條款和相關的審查、審理細則。這給商標申請人及商標代理機構帶來了困惑。從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服務廣大商標申請人,更好地規範和加強成語商標的審查角度出發,相關部門可以考慮制定專門的成語商標審查規範,並公開向社會發佈。同時,由於此類商標的特殊性和把握的難度,可以結合相關案例,針對要點和難點問題,面向社會宣傳如何申請註冊此類商標。針對某些企業及仲介機構在成語商標申請中面臨的實際問題,提供及時、高效的諮詢服務,方便社會大眾瞭解專業知識。《商標法》及相關法規的修訂、變化,要及時公開、公告,減少因為資訊不對稱給申請人和代理機構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5.宣傳推介優秀的成語商標,推廣商標文化
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優秀且獨特的商標在幫助企業樹立品牌形象方面具有天然優勢,可以提升產品或服務的品質形象,提高市場競爭力,更容易使受眾形成消費習慣而產生品牌忠誠。成語商標不但具備以上優秀商標的所有特質,更凝聚了中國悠久璀璨的歷史文化,是優秀文化代表。作為政府部門,宣傳推廣優秀的傳統文化,宣揚新的時代文明責無旁貸。目前,各地正在大力推進實施商標戰略,相關部門可以考慮鼓勵支持相關市場主體申請註冊使用成語商標,並培育一批有競爭力、能代表優秀的傳統文化與時代特質的成語商標成長為省市級著名商標。可以從已有的馳名商標及著名商標中選擇一部分優秀的成語商標,進行廣泛的宣傳和推廣;也可以考慮在國際性展覽或展會中推廣此類品牌,讓具有中華文化美感的成語商標品牌走出國門,走向世界,到更大的舞臺上參與國際競爭,為提升中國的“軟實力”作出應有的貢獻。
文章作者: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 溫海星 文章來源:中國工商報-商標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