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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林書豪的全球瞬間爆紅,來談商標的相關問題在全球普遍景氣低迷,缺乏振奮人心的消息之下,林書豪在NBA的瞬間崛起,確實造成一股全球性的強心劑,當然這與普遍小市民的期待心聲,有息息相關的因素,他-林書豪是台灣人,沒有身體上的優勢,在世界最強的籃球競爭聖地NBA,沒有人會相信一個亞洲人,能有多好的表現,但是讓全球專家跌破眼鏡的是,他打出了如此出色的成績,並且拯救了一個球隊,著實讓吾輩台灣人感到非常的榮耀及驕傲,我想,在美的台灣人,現在走路都會有風吧! 當然林書豪的旋風,也會伴隨帶來無限的商機,除了廠商拿大把鈔票找他代言之外,相信也有不少廠商會藉著這波風潮,進而有搶搭商標的問題。在美國地區,林書豪已委託律師申請「Linsanity」、「Jeremy Lin」2詞商標,但世界何其大,各國搶註「Linsanity」商標的情形恐怕已經是如火如荼的進行中了,尤其是在中國大陸,就好比當年『易建聯』三字商標,在大陸被搶註的情形一樣。 在台灣地區,目前發現有2件『Linsanity』商標申請中,台灣雖採先申請主義,但以下2商標,在英明的智慧局審查員審理下,應該都不會獲准,畢竟『Linsanity』已是全球知名的稱呼了。廠商要搶搭林書豪風潮,應該多多運用智慧,巧妙迴避直接引述的爭議,而對自己的商品帶來增加曝光及加分效果,才是比較明智的做法。 至於何謂比較明智的搶搭林書豪風潮的做法呢? 例如:以『寧舒豪』--諧音方式,或以『LIN-WONDERFUL』--自創方式等等等....。因為所謂智慧財產權,就是要多多用創意創造的商業價值,一方面不會因搶搭而遭到輿論撻伐,另一方面也可替自家廠品加分,何樂而不為呢? 本文作者:承燁國際商標事務所 唐明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