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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商標--《商標法》與《反不正當競爭法》商標權保護比較
近年來,隨著中國經濟的高速發展,智慧財產權的重要性日益凸顯,商標這一無形資產作為智慧財產權的一部分也越來越受到政府、企業和社會的重視,同時,隨之而來的是商標侵權案件逐年遞增.市場上“傍名牌”的現象也是越演越烈。因此,如何正確地處理商標侵權案件也正成為執法機關急需解決的問題。目前,涉及到處理商標侵權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和《反不正當競爭法》(以下簡稱《反法》),均屬於智慧財產權法律概念的範疇。侵犯他人的商標專用權,屬於採用不正當競爭手段從事市場交易,損害競爭對手利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商標法》作為一部專門法,對侵犯商標專用權已有較詳細的規定,為何《反法》仍對該行為作出規範,主要是基於以下兩點考慮:一是維護反不正當競爭法律體例的完整性.因為冒用他人的注冊商標行為是最傳統、最典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不僅侵犯了權利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而且會對社會經濟秩序造成損害;二是《反法》作為《商標法》的補充,從反不正當競爭的角度保護注冊商標和未注冊商標,對其他侵犯注冊商標權利人的違法行為予以規範。正由於《商標法》和《反法》存在手絲萬縷的聯繫,導致在實踐中,執法人員會遇到這樣的困惑:涉及到商標的不正當競爭案件時,是適用《商標法》處理,還是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處理,還是這二者一起使用,並罰違法者,這二者的關係到底是什麼,如何恰當地把握法律的適用。實踐是以理論為指導的,只有在理論上弄清楚《商標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關係,明白二者的異同,才能夠在實際操作中做到準確適用法律。下面,本文分別從《商標法》和《反法》的立法目的、法律關係的調整、法律條文的規定、實踐操作中應當注意的問題等方面進行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