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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商標保護概要
近年來,眾多中國知名企業的商標在墨西哥頻頻被不法分子搶注,如:“哇哈哈Wahaha” 、“中華CHUNGHWA”、“新浪SINA'’等。隨著中國越來越多的企業走出國門,開拓國外市場,不少企業都曾有商標在國外被搶注的慘痛經歷,鑒於墨西哥商標制度與國內的巨大差異性,如何在墨西哥保護企業的商標權益成為不少企業一個頭疼的問題。本文就墨西哥商標保護制度進行簡要介紹。
一、商標保護的原則
在墨西哥獲得商標權利的方式有兩種,一是直接向墨西哥工業產權局提交單國商標註冊申請,另一種是通過馬德里國際註冊指定在墨西哥保護。墨西哥商標確權採用“申請在先”的原則,即以提出商標註冊申請日期的先後決定商標權的歸屬,但是在訴訟程式中墨西哥商標法仍然承認商標的在先使用,被侵權一方仍然可以基於在先使用維護商標權利。
二、協力廠商觀察意見程式
由於墨西哥商標法無異議程式,即初審通過後將直接予以註冊保護,因此丟魚尚未核准註冊的搶注商標,任何利益協力廠商只能向其探索出“協力廠商觀察意見”(Third party observation)申請以反對該商標的註冊。企業發現商標在墨西哥被搶註冊後,若搶注商標仍處於申請中,可向墨西哥官方呈交“協力廠商觀察意見”,說明申請商標系搶注商標的行為,是侵犯他人商標權利的情況,請求審查員主動駁回搶注商標。
根據墨西哥商標法女規定,只有法律關係上的利益相關人才能提出司法或行政程式,而建立利益關係最直接有效的方式通常是在與搶注商標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提交相同或極為近似的商標申請。若打算探索出“協力廠商觀察意見”申請,可同時向官方提交商標在墨西哥和海外已註冊和使用的證據,證明商標缺位協力廠商所有,以提高“協力廠商觀察意見”被審查員接受的可能性。
然而,由於墨西哥商標法對“協力廠商觀察意見”程式並無明確規定,該意見能否被採納完全取決於審查員的自由裁量權。倘若審查員接受“協力廠商觀察意見”主動駁回搶注商標,協力廠商可避免進入費錢費時費力的港行表撤銷程式,從而大大降低維權成本。即便官方不採納“協力廠商觀察意見”,也會將“協力廠商觀察意見”的申請文件與搶注商標的審查文件合併,他人在獲得搶注商標資訊的同行方式可獲得“協力廠商觀察意見”檔的資訊,從而得知商標可能系搶注商標的情況。同時,“協力廠商觀察意見”可以作為日後撤銷的輔助證據,想審查員表明協力廠商對搶注商標提出撤銷的決心。
三、無效宣告程式
由於墨西哥商標法無異議程式,因此企業可對搶注商標的狀態進行監測,待商標核准註冊後再提出無效宣告申請,撤銷搶注商標。總的來說,墨西哥有兩種商標撤銷程式。
(一)兩種無效宣告程式
1、基於惡意註冊等的無效宣告
適用的法律要件:雖然無效宣告的法律依據有多種,但針對商標搶注的情況,撤銷常用的兩種依據如下:
(1)若搶注商標與在其申請日前已在墨西哥或其它國家在先使用的商標權利相衝突,可自商標註冊公告之日起三年內提出撤銷申請,但在先商標須具有一定知名度;
(2)對於惡意搶注的,任何時間均可提出撤銷申請。對於“惡意”的定義,主要為:未經國外商標權利人的明確授權,其代理人、代表人、消費者或經銷商擅自申請註冊與商標所有人的商標相同或極易引起混淆的商標。
2、基於連續不使用的無效宣告
適用的法律要件:商標核准註冊後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利益相關人均可以“連續三年不使用”為由向墨西哥工業產權局申請撤銷。
(1)商標自核准註冊日起3年內,商標申請人未將商標進行實際使用;
(2)在利益相關人提出“撤三”申請前的3年內,商標申請人未將商標進行實際使用。
搶注入註冊他人商標後真實使用商標的可能性較小,即便搶注成功後也並非高枕無憂。正所謂“君子報仇,十年不晚”,企業可靜待商標註冊公告滿3年後,以對方連續3年未使用商標為由提出撤銷申請;搶注商標在十年有效期內都處於危險期,倘若搶注人未能在任意連續3年內使用商標隨時都面臨被撤銷的風險。
若打算提出連續三年不使用撤銷申請,企業可在提出撤銷申請前先進行專業的市場調查,以確認搶注商標所有人是否對搶注商標有實際使用。若市場調查結果證明搶注商標所有人對商標並無實際使用,可立即對搶注商標提出連續三年不使用撤銷申請。不使用撤銷的舉證責任由被申請人承擔,被申請人需提交證據材料證明其已經連續三年使用商標,否則將承擔被申請商標被撤銷的不利後果。
(二)無效宣告流程
1.撤銷申請人首先在墨西哥提交商標的註冊申請,以建立利益關係;
2.收到申請回執後可著手準備提撤銷申請所需的材料,並辦理公證認證事宜;
3.商標申請提交5—6個月左右官方會引證在先商標駁回撤銷人的商標申請,並要求在2個月的期限內予以答覆,可延期2個月;
4.撤銷申請人收到駁回通知後,立即對搶注商標提出撤銷申請,提交撤銷申請後,再提交駁回答覆申請,向官方說明撤銷人已對引證商標提交撤銷申請,要求延後撤銷人商標的審查;
5,墨西哥商標局受理撤銷申請後,約1年左右下發裁定,如撤銷申請人成功撤銷在先商標,則撤銷人的商標申請將順利註冊,在先商標將被依法宣告無效;
6.若任何一方對商標局裁定不服,可向墨西哥智慧財產權法院提出上訴,上訴階段需時約1-2年;
7.對智慧財產權法院裁定不服的,可向墨西哥司法法院上訴,上訴階段需時約6。12個月。
整個撤銷程式需時大概一年左右。
四、海關行政保護
由於墨西哥是一個商標搶注嚴重的國家,墨西哥商標局和海關簽訂了合作協定,允許海關進入商標局的資料庫系統,共同抵制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制止不正當競爭。當有貨物進入墨西,哥時,海關會主動對進口貨物的商標與商標局資料庫的商標進行對比審核,若發現可能涉嫌侵權的商品,將扣留侵權商品並通知商標所有人。
海關主動保護是一把“雙刃劍”,若企業的商標在墨西哥被搶注後仍將標有商標的產品出口至墨西哥,則可能面臨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風險,對於侵權行為屬實的,法院最高可判侵權人19萬美元罰款,並責令關閉營業場所。對於二次侵權的,可判侵權人6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罰款5萬美元。倘若企業能夠主動在墨西哥進行商標保護,商標獲准註冊後,海關會主動查獲可能涉嫌侵權的商品,通知商標所有人,能夠起到“海關備案”的作用。
總而言之,商標是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的通行證,企業應提前在計畫出口的國家進行商標保護,未雨綢繆。在遭遇海外商標搶注時,應及時採取相應的商標保護策略,積極維護自身利益,謹防自身利益受到侵害。被動維權是治標,主動保護才能治本。
文章作者:薜友飛 作者單位;北京超凡智慧財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文章來源:中華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