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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共同體商標正式更名為歐盟商標
依據歐盟新修訂的《歐盟商標條例》(歐洲議會及歐洲理事會第(EU) 2015/2424號條例),自2016年3月23日起,歐盟內部市場協調局(OHIM)將正式更名為歐盟智慧財產權局(EUIPO)。此外,自該日期起,該局所管轄的兩項智慧財產權之一的“共同體商標”(CTM),也將正式更名為“歐盟商標”(EUTM)。
歐洲聯盟對其商標保護相關法規做出的修改,於2016年3月23日正式生效。歐盟商標改革立法涉及兩個法律檔:
1、《歐盟第2015/2436號指令》,將替代現有的《歐盟商標指令》(其旨在協調歐盟成員國間的商標法律);以及
2、《歐盟第2015/2424號條例》,是對現存即將廢除的於1994年生效的檔的修訂。1994年的《條例》創立了共同體商標,並由此成立了歐盟內部市場協調局。新《條例》於2016年3月23日正式生效。
在過去的7年中,有關歐盟商標體系的改革得以完成。該項改革始於2008年7月16日的《歐委會通訊——關於歐洲的工業產權戰略》,其涵蓋了歐盟與成員國國家層面以及相互間的內容。2015年底,歐洲理事會和歐洲議會對該法案的批准,標誌著此項改革的完成。
歐盟商標措施的主要原則經受住了時間的考驗,也不斷地滿足了工商業界的需求和期望;此項改革,尋求在之前成功的基礎上,可以更加有效、高效、並保持完整性以適應互聯網時代的要求。
共同體商標更名為歐盟商標
商標程式中涉及的費用以及支付給EUIPO的費用都將得到降低。就註冊費而言,按類收費體系的變化,意味著在實踐操作中,如果申請者只申請一類商標,需要支付的申請費將降低,如果是兩類則將保持不變,如果是三類及更多則費用將要增加。所有情況下的續展費用大體上將均有所減少,與申請費相同(850歐元),異議、無效及申訴的費用均有所降低。
OHIM正式更名為EUIPO
新名稱將更加適用于該局未來可能涉及的其他類型智慧財產權內容。
新《條例》中提供了一份活動領域的非完整性清單,以介紹EUIPO與成員國各局間的合作,這包含一般性標準和實踐案例的確定、普通資料庫和網站的搭建、資料和資訊的交換及技術經驗和支援的交流,以及涉及商標體系和打擊假冒的意識的提升等。
新《條例》賦予EUIPO在將來某個階段搭建基於友好解決的調解中心的可能性。在自願的基礎上,基於歐盟商標或共同體外觀設計體系,爭議各方在一審和申訴階段均可申請調解。
即將影響商標保護措施的其他明顯變化有:
依據歐盟商標的定義,取消對“圖形表示”的呈現形式的要求。該變化允許只要通過一般可獲取的技術,將標識通過可能的方式呈現即可,不再要求必須通過“圖形表示”,只要滿足清晰、準確、獨立、易獲取、可理解、持久和客觀的要求即可。
新的商標類型——認證標識的引入,將允許認證機構或者組織允許其使用者在通過認證標準的商品或服務中使用該標識。該認證標識可作為被認可品質的標誌。
對於在海外經營的工商業體而言,即將影響商標保護措施的其他明顯變化有:
在先聲明需要在申請時與申請材料一同提交(不可之後補充)。
EUIPO指定的時限要求,當對申請者的最少時限做判定時,對其是否位於歐盟境內或境外,是不做特殊考慮的。
EUIPO仍將在西班牙阿利坎特辦公,相應的位址、聯繫電話以及與使用者、利益相關方、供應商、服務商以及公眾的聯繫方式均保持不變。
如需通過電子郵件聯絡,自3月23日起,請注意EUIPO的郵寄地址將變更為name.surname@euipo.europa.eu,目前地址將與新地址平行工作一段時間。
EUIPO的網站、電子申請、費用計算及線上工具,自3月23日起,將隨新名稱進行更新。EUIPO目前網址www.oami.europa.eu自3月23日起將自動變更為新功能變數名稱www.euipo.europa.eu。
EUIPO提醒相關用戶,如果收到不明郵件要求支付商標和外觀服務費用,務必保持謹慎。EUIPO不會向用戶發送發票或信函要求直接支付相關服務費用。然而,有部分使用者回饋其收到含有與EUIPO圖示和/或名稱相似的發票,或者與其的新名稱相似的發票。更多的資訊,可以通過EUIPO介紹假冒發票的網頁獲取。
文章來源:中國保護智慧財產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