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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商標--淺論馳名商標侵權的認定與法律保護
馳名商標因其具有較高的知名度,除了能區別商品或服務的來源外,更是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的有力武器,因此和一般商標相比更容易成為被侵權的對象。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塔城市工商局2010年前三季度查處的33起各類商標違法案件來看,其中不乏涉及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甚至涉外商標,在巨額利潤的驅使下,眾多不法商家熱衷於“打擦邊球”,不斷翻新花樣,肆意侵犯商標專用權,尤其是馳名商標。只有加強對馳名商標的法律保護才能促進馳名商標的繁榮發展,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
一、馳名商標與馳名商標侵權的概念
(一)馳名商標的概念與認定方式。
1、馳名商標的概念。 馳名商標(well—Known Trade Mark)一詞,最早出現在1883年簽訂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中,但該公約並未對馳名商標下定義。直到1911年,法國最先意識到並率先提出馳名商標的保護問題,但是由於公約簽訂國中兩個只保護注冊商標的國家反對法國的建議,最終未獲通過。1925年荷蘭和保護工業產權聯合國際局再次提出了保護馳名商標的建議,經過激烈討論,在公約中增加了專門保護馳名商標的條款。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003年4月17日發佈的《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第2條規定:“本規定中的馳名商標是指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並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據此可以得出:在中國,馳名商標是指商標持有人在經營活動中長期使用,為廣大公眾所知曉,知名度高,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的商標。
2、消費者青睞馳名商標產品的原因。一是消費者認為冠以馳名商標的產品或服務往往代表著優越的品質和品質,甚至是身份、品味的象徵;二是認為擁有馳名商標的企業具有相對良好的信譽和實力,買的放心;三是馳名商標具有一定的文化內涵,得到具有相同文化和價值取向人群的認同。
3、馳名商標認定的方式。在對馳名商標的認定中,中國秉承了國際通行的“個案認定,被動保護”原則,在中國,馳名商標的認定有行政和司法兩種途徑,包括國家工商總局(包括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人民法院兩個認定主體,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是中國商標註冊、審批的唯一主管機關,在商標異議以及工商機關行政執法案件中有權對涉案商標是否構成馳名進行認定;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是處理商標異議複審和爭議的唯一主管機關。人民法院的認定則為司法認定,可以在具體案件中認定馳名商標。
(二)馳名商標侵權的涵義。
現行法律法規沒有對商標侵權行為下統一的定義,立法上主要採取列舉的方式舉出各種商標侵權行為。《商標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三)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四)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五)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由此可見,商標侵權行為的主體一般即是商品的生產者和經營者或者是服務的提供者。商標侵權行為的客體則是商標專用權,是指商標所有人對其注冊商標依法享有的佔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
馳名商標是商標的特殊形式,因此,馳名商標侵權即是指侵犯馳名商標權的行為,其行為侵犯了馳名商標的專用權。
二、馳名商標侵權行為的表現
除了《商標法》第52條對各種商標侵權行為作的列舉性規定外。《商標法實施條例》第50條對《商標法》第52條中第(五)項“其他損害”這一專門條款做了具體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於《商標法》第52條第(五)項所稱侵犯注冊商標專用的行為:1、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誌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演使用,誤導公眾的;2、故意為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這些商標侵權行為針對的是注冊商標,也適用於註冊的馳名商標。
除了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以上種類外,現實中還存在著其他馳名商標侵權行為,比如:1、搶注馳名商標。在企業有意識到商標註冊的重要性之前被人強注。2、以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使公眾會誤以為其企業名稱與此相關。3、將馳名商標搶注為網路功能變數名稱。功能變數名稱具有唯一性,直接使人聯繫到該馳名商標,功能變數名稱註冊遵循“先注先得”的國際慣例,商標權不能成為網路品牌資產的權利,因此這種侵權方式也不斷增多。中國政法大學調查發現,知名品牌關鍵字如“金利來”、“紅豆”、“三槍”等網址早已被搶注一空。4、在其他領域使用馳名商標。由於對馳名商標的保護擴展到禁止不同類別性質也不相類似的商品上的使用,因此在其他領域使用馳名商標也構成馳名商標侵權。
三、馳名商標侵權行為的危害
(一)侵犯了馳名商標專用權人的合法權益。眾所周知,馳名商標的培育需要一個較長時間的積累,更要付出巨大的成本,是企業的一種重要資源,侵權人的行為實際上盜用了馳名商標專用權人的優質資產,使專用權人蒙受社會聲譽或經濟上的損失,嚴重時還有可能危及企業的存亡。
(二)侵犯了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商標侵權除了損害馳名商標專用權人的利益外,同時侵犯了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消費者對於馳名商標的認可和追捧是由於馳名商標有其自身的經濟和文化價值,侵權行為造成了消費者購買的商品或服務“物所不值”。
(三)有悖於社會公平正義,不利於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秩序。市場經濟的核心是公平競爭,馳名商標侵權這種投機取巧的行為對市場正常競爭的經濟秩序來說也是極為不利的。
四、馳名商標侵權認定的原則和範圍
(一)馳名商標侵權的認定原則。目前較一致地認為對馳名商標侵權的歸責原則應採用無過錯歸責原則。若一旦發現事實侵權行為,執法部門就可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責令停止侵權行為,而不用去考慮假冒人在主觀上是否存在故意或過失。在資訊發達的當今社會,違法者不可能對相關馳名商標一無所知,對馳名商標侵權的歸責原則採用無過錯歸責原則無過錯歸責原則並無不當。
(二)馳名商標侵權的認定範圍。作為商標特殊形式的馳名商標,對其侵權的範圍除了涵蓋《商標法》第52條以及《商標法實施條例》第50條對中“其他損害”的具體規定之外,這裡須強調兩點:一是法律保護未註冊的馳名商標,《商標法》第13條第一款和第二款規定了關於未註冊馳名商標侵權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也明確規定,他人將與未註冊的馳名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使用於相同或類似的商品的,是侵權行為。二是在中國的現行法律規定中,對已註冊馳名商標侵權和未註冊馳名商標侵權認定的範圍和標準是不一致的,對於未註冊馳名商標,其保護範圍僅限於同種或類似的商品上,而且侵權人承擔的民事責任只是停止侵害。而對於註冊的馳名商標,其保護範圍則擴大到不相同或不相類似的商品,侵權人需要承擔包括損害賠償在內的各種民事責任。
五、當前國家對馳名商標侵權的法律保護
保護馳名商標的法律規定。國家對馳名商標保護的法律依據主要包括現行的《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以及最高法院的三個司法解釋,即《關於審理商標案件有關管轄和法律適用範圍的解釋》、《關於訴前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和保全證據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和《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此外中國刑法及刑事司法解釋,也對馳名商標的保護作出規定。
從以上法律法規的相關條款中可以看出,國家對馳名商標給予了特殊的保護,可簡要歸納如下:
1、中國法律對商標的保護是基於註冊原則,普通非注冊商標不能獲得商標法的保護,但馳名商標則例外。將馳名商標的保護對象規定為兩類,一類是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或是“具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另一類是已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
2、在註冊商標爭議程式中,普通商標所有人或利害關係人主張權利的時效為自違反商標法有關規定的商標註冊之日起5年。對於馳名商標所有人,如果對方的註冊是出於惡意,則不受5年時間的限制。
3、當馳名商標與企業名稱發生衝突時,只要馳名商標所有人認為他人將其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登記,可能欺騙公眾或者對公眾造成誤解的,就可以向主管機關提出撤銷該企業名稱的申請,主管機關則必須依《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審查該企業名稱是否屬於“可能欺騙公眾或對公眾造成誤解的”的情形。
4、普通注冊商標只能在所註冊的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享有專用權,而“已註冊的中國馳名商標”不僅在相同或類似的商標或服務上享有專用權,而且在不相同或不類似商標或服務上也受法律保護。
5、中國法律對馳名商標的保護方式為兩種:一是“不予註冊”,二是“禁止使用”。“不予註冊”體現為駁回註冊申請或撤銷注冊商標。駁回註冊申請可在三個層次的程式中作出,即異議程式、複審程式及行政訴訟程式;撤銷注冊商標可在二個層次的程式中作出,即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撤銷程式和行政訴訟程式,“禁止使用”多發生在商標民事糾紛中,適用民事訴訟程式。
6、人民法院在審理商標糾紛案件中,將“禁止使用”明確列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方式,從而加重了被禁用者的侵權責任。
2007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塔城地區的“老風口”商標爭議一案體現了“不予註冊”和“保護未註冊馳名商標‘或是具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原則。2001年,新疆錫伯特酒廠(下稱錫伯特廠)向商標局提出註冊“老風口LAOFENGKOU及圖”(酒類)文字商標的註冊申請,塔城市劍城春酒業有限責任公司(下稱簡稱劍城春公司)在異議期內提出異議,商標局依法做出“被異議人申請註冊被異議商標已構成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異議人線上使用並具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行為”的裁定。2003年,劍城春公司的“塔原老風口TAYUANLAOFENGKOU”圖文組合商標獲准註冊。2006年,錫伯特廠向商標局提出的“老風口”文字商標獲准註冊,同年,劍城春公司對該商標提出異議,並提交了包括2003年中國輕產品品質保障中心頒發的“中國知名品牌”榮譽證書等證據,2007年,商標局做出撤銷爭議商標的裁定。錫伯特廠不服裁定,將商標局訴至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法院開庭審理後判決原告註冊爭議商標的行為已經構成以不正當搶先註冊第三人線上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行為,依法應當予以撤銷。錫伯特廠不服一審判決,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隨著法治建設進程的加快,中國對馳名商標的法律保護在立法和實踐中都一直不斷發展與完善。
六、完善馳名商標侵權認定與法律保護的建議
(一)法律層面。
1、推行以司法途徑個案認定模式。馳名商標侵權的認定應堅持以司法途徑個案認定的模式。因為在商標侵權糾紛案件中,對馳名商標是否馳名的認可是一個動態的過程。法院在審理馳名商標侵權糾紛案件時,需要從特定的具體案件出發,針對案件當事人的訴求,分析具體的案情,認定某一行為是否構成馳名商標侵權。因此,通過以司法途徑個案認定的原則將更能夠根據具體的案情做出公正的裁判,公平合理地保護當事人雙方的合法權益。
2、在立法中建立未註冊馳名商標救濟制度。根據法律對馳名商標進行保護的目的來說,無論註冊與否都是應當受到保護。對註冊的馳名商標侵權中國相關法律規定的比較完備,尚未規定未註冊馳名商標侵權的救濟制度,這使得未註冊的馳名商標受到侵權時即不能適用普通注冊商標的救濟程式,又無法律規定的專門的救濟程式。因此,在中國建立一套針對侵權行為專門保護馳名商標的救濟程式和補償懲罰額度的制度是很有必要的。
(二)行政層面 。
1、加強宣傳引導,增強企業對馳名商標的保護意識。 扶持商標保護民間機構發展,普及相關知識,增強企業維權意識,鼓勵企業對自己的馳名商標保護進行註冊。一方面在註冊後能得到中國法律更強有力的保護,另一方面也能促進在出現馳名商標侵權糾紛時的合理裁判。另外,馳名商標的權利主體自己也應該主動採取措施,積極地主張權利,在發現有侵權行為發生時,儘快採取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馳名商標。
2、嚴格行政執法,加大對馳名商標侵權行為的懲處力度。如前文所述,馳名商標侵權行為同時損害了權利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對公平有序的市場經營環境造成不良影響。因此,在馳名商標侵權中,對被侵害的馳名商標權利人賠償直接的經濟損失是不夠的,應當對馳名商標侵權行為採取懲罰性損害賠償制度,提高賠償幅度,以示懲戒。
馳名商標侵權的認定和法律保護是個複雜的問題,就中國現存的法律和行政體系來看,還存在著一些不足,還需要我們從立法、司法、執法、普法等方面去發展和完善,尤其是要加強對未註冊馳名商標的法律保護。總之,馳名商標侵權的認定和法律保護是個艱巨的任務,法律制度的完善還將是一個漫長的過程,需要包括法律、行政、商標持有者各方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