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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商標異議程序簡介
美國商標異議制度較為複雜且費用昂貴,整個異議程序大約需2-5年,現從實務角度將美國異議制度介紹如下:
一、異議審理機構
美國的異議審理由美國專利商標局商標審判與上訴委員會負責。
二、異議程序
1、異議人在商標公告的30天內提交異議書(NOtice of OppOSition)。
根據美國商標制度,異議人需在30天異議期內提交異議書;也可以在30天異議期內申請延期30天提交異議書(不需要理由),或申請延期90天提交異議書(需要理由);若第一次申請延期30天,第二次可以申請延期60天(需要理由);延期90天后,還可以申請最後一次延期60天(需被異議人同意);延期總計自公告日起不能超過
180天。
2、被異議人提交異議答辯書(Answer toNOtice of OppOSition)。
若異議申請符合形式要求,官方會向被異議人下發異議通知書,要求被異議人自官方通知之日起40內進行異議答辯,可以申請延期。
若被異議人未在期限內提交異議答辯書,則視為放棄申請。
3、搜證階段(Discovery)
異議答辯完成後30天內會召開搜證會議,討論和解可能,形成披露和質詢計畫、時間、範圍、順序等。
搜證會議結束後,正式進入搜證期,整個搜證期一般為180天,可申請延期。
首先,雙方子搜證期開始後30天內進行初步披露,之後,還可以進行專家披露。
其次,雙方開始書面質詢。任何一方在收到對方的質詢後,需在30天內進行答覆(實踐中從一方發文日起35天),經對方同意可申請延期,每方的質詢問題一般情況下不得超過75個。
若任何一方不進行披露或質詢,另一方可在搜證期屆滿前向官方申請強制披露、質詢等動議(motion),一旦申請動議,案件將會被中止,直至該中止期間被官方解除。
4、審查階段(Trial)
首先,由異議人進行審前證據披露,包括證人姓名、電話、位址等資訊,然後有30天時間提交書面證詞並附相關證據以證明證詞的真實性(notice of reliance)。
其次,由被異議人進行審前證據披露,然後有30天時間提交書面證詞並附相關證據以證明證詞的真實性(notice Of reliance)。
最後,異議人還有15天時間對被異議人的證詞進行反駁。
5、簡短陳述(Briefs)
反駁證詞期結束後60天內,異議人進行簡短陳述(一般不超過55頁)。之後,被異議人在30天內進行簡單陳述(一般不超過55頁)。最後,異議人在15天內有最後一次陳述權利(一般不超過25頁)。
6、口頭辯論(Oral argument)
若任何一方希望進行口頭辯論,需在最後的簡短陳述後10天向官方提出申請。
口頭辯論時,至少有3名商標審判和上訴委員會的商標行政法官出席。除非特別許可,每方辯論的時間限制為30分鐘。
綜上,美國異議程序遵循聯邦民事訴訟規則,類似於法院程序,不僅複雜,而且一旦程序開始,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不得單方退出程序,否則,官方會直接裁定退出一方敗訴,並保留案件記錄。
文章作者:紀明明 作者單位: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文章來源:中華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