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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商標--註冊遊戲商標的注意事項
隨著網路的普及,遊戲類產品的設計開發也越來越紅火。例如“憤怒鳥”就從一款單純的遊戲成長為一個風靡世界的知名品牌。越來越多的遊戲公司選擇將遊戲名稱註冊為商標,從而進行品牌開發和保護。筆者認為,遊戲公司在申請註冊商標時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一、遊戲名稱註冊為商標的適當性
根據各國商標制度,只有具有“識別性(顯著性)”的標誌才能註冊為商標。同時,近似國旗、國徽和一些有違道德風尚的標誌也不能註冊為商標。在遊戲領域,存在大量含有暴力字眼或缺乏顯著性的遊戲名稱,比如“戰爭機器”、“實況足球”等。因此,遊戲公司在選擇遊戲名稱時,就應當儘量避免這些名稱,選擇具有顯著性、獨創的名稱。
要避免以上風險有一個小技巧,即遊戲公司可以分別將遊戲名稱與遊戲圖示分開註冊商標,然後再合併起來註冊一件組合商標,這樣可以有效避免遊戲名稱或圖示存在不適當的元素,導致整個商標無法註冊的情況。
二、遊戲名稱註冊應當涉及的類別
遊戲公司在註冊商標時應當注意選擇需要註冊的產品範圍,常見的類別包括第9類的電子遊戲軟體、第41類的提供線上遊戲。目前商標分類表中沒有專門針對智慧手機遊戲的類別,智慧手機的實質即為電腦。另外,遊戲公司還應當注意其他經常涉及的遊戲周邊產品類別,比如第25類服裝、第16類的文具、卡片,第28類的玩具、第14類的裝飾品等,最好在首次註冊時就盡可能全部涵蓋,以免被他人搶註。
文章作者:駱彥劼 來源:中國工商報-商標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