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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商標--商標查詢網頁的證明效力及取證策略
商標行政執法工作中,經常需要核實涉案商標的註冊情況。在中國商標網於2005年年底開通商標免費查詢服務之前,基層工商機關主要通過3種途徑核實商標註冊情況並固定證據。
(一)查閱並複印商標局編輯出版的紙質《商標公告》。不過,基層工商機關很少完整保留紙質《商標公告》,查找時非常麻煩。
(二)發公函請求商標局説明查詢商標檔案。此途徑最權威,但回覆期限長,基層執法實務中採取這種查詢方式的並不多。
(三)由商標註冊人提供商標註冊證或商標註冊證明的影本,要求與原件核對無誤,並由提供方簽名或蓋章確認真實性。
第三種方式最為常用,但是有以下問題:1.有些商標註冊人,尤其是境外的商標註冊人,聯絡難度大,聯絡成本高;2.有些商標註冊人對基層工商機關提出的要求不予理睬;3.商標註冊人提供的商標註冊證明檔,無論是原件還是影本,仍需要核查其真實性,以防偽造或變造;4.註冊商標被撤銷或註銷時,原商標註冊證作廢,但商標局難於全部收回,因此,對商標註冊人提供的商標註冊證,仍需核查其是否仍然有效。
中國商標網開通商標免費查詢服務後,只要能上網,能讀懂查詢網頁,就能便捷高效地獲知相關商標的註冊資訊。基層工商人員經常通過中國商標網查詢商標註冊資訊。但此類商標查詢網頁,能作為商標行政執法中認定相關商標註冊情況的證據嗎?之所以有此疑問,是因為中國商標網查詢頁面的首頁,載明了《免責聲明》。《免責聲明》指出:“中國商標網免費提供商標註冊資訊查詢,根據國際慣例,查詢所涉及的商標註冊資訊僅供參考,無任何法律效力。……如有不準確的商標註冊資訊,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編輯出版的《商標公告》為准。因使用本網站商標註冊資訊而造成後果的,本局不承擔任何責任。”
有人提出,中國商標網明確聲明其提供的查詢資訊僅供參考,無任何法律效力,因此,此類商標查詢網頁不具有證明效力,不能用作行政執法證據。
其實,只要是依法取得、符合法定要求,經查證屬實並能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客觀事實材料,即具備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的材料,就具有證明效力,可作為行政執法證據。客觀事實材料的合法提供者,聲明該材料不具備法律效力,並不影響該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不影響該材料的證明效力。中國商標網依託商標局商標註冊自動化系統,依法提供商標免費查詢服務,其查詢結果的權威性和準確度獲廣泛認可。其《免責聲明》也同時強調:“儘管如此,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仍會盡最大努力向中外公眾提供盡可能準確的商標註冊資訊,並及時更新商標註冊資料庫資訊。”因此,中國商標網為自我保護而作出的免責聲明,不影響其提供的商標查詢資訊的權威性和合法性,其商標查詢網頁具有證明效力,可作證據使用。
當然,商標局的商標註冊自動化系統、中國商標網的查詢服務系統,尚不能完全、絕對地排除特殊情況下出現誤差的可能性,執法人員也可能對商標查詢網頁作出錯誤理解。因此,要充分保障當事人對商標查詢網頁的申辯、質證和抗辯權利。當事人能提供證據或有合理理由,質疑商標查詢結論準確性的,或商標查詢網頁確實難以讀懂的,工商機關應請求商標局核查相關商標註冊情況。
另外,商標查詢網頁作為電腦資料或電子資料證據,其證據形式有特定要求,還需要以某種載體固定才便於裝入案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02〕21號)第十二條要求提供電腦資料的原始載體或複製件,並註明製作方法、製作時間、製作人和證明物件等,聲音資料還應附具該聲音內容的文字記錄。該司法解釋第六十四條則規定:“以有形載體固定或者顯示的電子資料交換、電子郵件以及其他資料資料,其製作情況和真實性經對方當事人確認,或者以公證等其他有效方式予以證明的,與原件具有同等的證明效力。”據此,執法實務中可通過證據形式轉換,將商標查詢網頁固定為紙質證據。如,通知當事人到場,當場登錄中國商標網進行商標查詢,獲得查詢結果後,採取直接列印網頁、將網頁保存為圖片後列印、將網頁截屏或截圖後列印、對網頁進行拍照後列印等方式,將商標查詢網頁固定為紙質證據,在網頁列印件上注明查詢製作時間、查詢製作方式、查詢製作人和證明物件,並由當事人簽名或蓋章確認。若當事人不能到場,或者拒不簽名蓋章確認查詢製作情況的,可採取公證證明、邀請無利害關係的公安幹警、村委會或居委會幹部等人員見證的方式,證明商標查詢網頁的真實性。
文章作者:黃璞琳 文章來源:中國工商報-商標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