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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商標分類--第三十三類
第三十三類
含酒精的飲料(啤酒除外)。
【註釋】
本類尤其不包括:
——醫用飲料(第五類);
——無酒精飲料(第三十二類)。
3301 含酒精的飲料(啤酒除外)
薄荷酒330001,果酒(含酒精)330002, 苦味酒330003, 茴芹酒(利口酒)330004, 茴香酒(利口酒)330005, 開胃酒*330006, 亞力酒330007, 蒸餾飲料330008, 蘋果酒330009, 雞尾酒*330010, 柑香酒330011, 蒸煮提取物(利口酒和烈酒)330012, 葡萄酒330013, 杜松子酒330014, 利口酒330015, 蜂蜜酒330016, 櫻桃酒330017, 烈酒(飲料)330018, 白蘭地330019, 酸酒(低等葡萄酒)330020, 梨酒330021,清酒(日本米酒)330022, 威士卡330023, 酒精飲料原汁330024, 酒精飲料濃縮汁330025, 酒精飲料(啤酒除外)330026, 含水果酒精飲料330031, 米酒330032, 朗姆酒330033, 伏特加酒330034,預先混合的酒精飲料(以啤酒為主的除外)330035
※汽酒C330001, 清酒C330002,青稞酒C330003, 黃酒C330004, 料酒C330005, 食用酒精C330006,燒酒 C33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