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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商標--對中國聲音商標註冊與保護若干問題的思考
“黎叔很生氣,後果很嚴重。”國內知名演員葛優的聲音獨具特色。與他多次合作的馮小剛導演曾在不同場合誇獎他的聲音,甚至戲稱,若將葛優的聲音註冊成商標,保證賺錢。那麼,聲音能註冊成商標嗎?在以前,這也許很難理解,如今卻可能變成現實。
2012年12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首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第八條規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位、三維標誌、顏色和聲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此條規定將聲音納入其中,如獲通過,聲音商標將正式進入我們的生活。
商標的功能在於區別商品或服務的來源,防止混淆。消費者可以借助商標選擇商品,高知名度的商標能夠幫助企業增加利潤。傳統商標主要表現為文字或圖形,然而消費者對商品的感知,除了視覺還包括聽覺、嗅覺等管道。能夠標識商品或服務來源的聲音,同樣可以躋身商標舞臺。
與傳統商標不同的是,聲音商標是從聽覺角度幫助消費者識別商品。最著名的聲音商標莫過於英特爾的商標,一打開電腦,耳邊響起那熟悉的旋律,人們立刻就知道這是英特爾的產品。賓士汽車車門關上時的聲音也很特殊,賓士公司也試圖將這一獨特的聲音申請註冊為商標。美國米高梅電影公司在電影播放時出現的獅子吼聲、諾基亞手機特有的鈴聲,可謂家喻戶曉。顯然,這些具有極強顯著特徵的聲音作為商標使有的話,可以多角度幫助消費者識別商品來源。
其實,世界上很多國家和地區早已對聲音商標作出立法規定,如美國、歐盟、新加坡、澳大利亞、韓國、印度等國家和地區,都允許聲音商標申請註冊。美國全國廣播公司的NBC三響音階,是美國專利商標局核准註冊的第一個聲音商標;雅虎公司的Yodel成為印度2003年允許聲音商標註冊的首個成功註冊案例。前面提到的諾基亞、英特爾等聲音已經在美國、新加坡等國家成功註冊。顯然,中國商標立法嘗試將聲音商標納入保護範圍,符合商標立法國際化發展的趨勢。
如果關於聲音商標的法律規定正式生效,美麗的音符將具備一定的商業價值。屆時可能出現各市場主體爭相註冊聲音商標的局面,流行音樂、動物的叫聲以及其他一系列稀奇古怪的聲音,都會成為搶注物件。
可以想像,有人會想把“雞叫”聲音作為肉類食品的商標,有人甚至可能將“叮咚”的泉水聲註冊在礦泉水等飲品上,或是把“鼓聲”註冊在樂器等商品上。類似這樣的聲音是否具備商標的顯著性,是一個值得討論的問題。澳大利亞商標法規定,不具備識別性的聲音不得作為商標註冊,如將小孩咯咯笑的聲音用於小孩照顧服務、裁判吹的哨聲用於運動用品等。此外,如摩托車的引擎聲、機器運作時的聲音作為相關商品商標註冊時,也可能因為不具備識別性而不予註冊。
筆者認為,鑒於聲音商標與文字、圖形商標的巨大差異,其申請流程、申請檔、申請時間、申請費用等事項都需要作出特別規定。聲音商標申請後還需要向社會公示以方便查詢和監督,這就需要建立聲音商標的公告平臺,一方面將聲音商標通過數位化形式進行存儲,並最終通過網路數位化形式進行公告;另一方面還需要建立科學的檢索功能,方便社會公眾及時查詢相關聲音商標以免重複註冊。現行的《商標審查指南》也需要作出相應修改,增設有關聲音商標的審查部分,要告知社會公眾,什麼樣的聲音能作為聲音商標予以註冊,聲音商標之間何為相同、何為近似。面對聲音商標可能出現的侵權問題,行政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還需要逐步完善聲音商標的侵權認定標準等。此外,聲音商標也面臨與傳統商標一樣的轉讓、出資、評估等問題,相關工作細則都有待進一步完善。
聲音商標是依靠聽覺來區分商品或服務的,因此它的存儲和表現形式也存在一定的特殊性,聲音商標申請時應當以怎樣的表達形式固定下來呢?這也是擺在我們面前的問題。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筆者認為可以參考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相關規定。歐盟採用的是圖樣的表達方式。在歐盟商標體系下,聲音商標的圖樣表示方式包括樂譜和聲譜。聲音商標的圖樣表示必須用五線譜或者用具有一定時間和頻率的聲譜表示。這種表現形式對於非音樂類作品的聲音不太適用,難以記錄非音樂類作品的聲音。
美國採用的是較為寬鬆的描述性的表達方式。聲音商標申請時無須附圖,但需提供聲音樣本和對標誌的描述。這樣的規定簡化了聲音商標註冊形式,但對於音樂類作品的表達有失嚴謹,畢竟音樂作品是很難用語言來表達的。況且“一千個人眼中有一千個哈姆雷特”,每個人對這種文字表達的理解是完全不同的。澳大利亞綜合了美國和歐盟的做法,要求必須包含圖示的商標圖樣,可以是聲音單純言詞上的描述。這種表達方式顯然更為靈活。筆者認為上述做法都可作為中國聲音商標規定的重要參考。
需要指出的是,聲音商標目前不受到《商標法》保護,並不意味著具有識別性的聲音就不受法律保護。經營者未經許可擅自使用具有識別性的聲音,造成消費者混淆的,相關權利人可以通過《反不正當競爭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可以預見,今後所有具有標識性的要素,諸如氣味、全息圖等,都有可能在中國受到《商標法》的保護。但是,這一切並不會撼動傳統文字、圖形商標的重要地位,畢竟消費者識別品牌以及品牌傳播的主要途徑,還是依賴于傳統的文字商標。市場主體在充分保護傳統商標的基礎上,再申請聲音商標,可謂錦上添花,可以進一步強化企業品牌傳播與保護,但不能替代傳統的文字和圖形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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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Mac電腦經典啟動聲注冊商標
2012年12月12日,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正式批准蘋果公司將其經典的Mac電腦的開機聲音作為商標註冊的申請。
用過電腦的消費者可能對微軟和英特爾那標誌性的聲音再熟悉不過,其實那兩段聲音已經被微軟和英特爾作為商標在美國專利商標局註冊了。如今,蘋果公司也有了自己的聲音商標。這一小段音樂是蘋果公司程式師Jim Reekes在大約20年前創作的。他還創作了許多Mac作業系統的其他標誌性聲音。這段聲音被蘋果公司用來向用戶表明,在開機後,一個對電腦的自動測試沒有發現任何硬體或軟體方面的問題。據瞭解,該商標曾經被劃分到商標註冊用商品與服務國際分類第9類的“電腦硬體和軟體(包括作業系統)”範疇,但是從技術角度來看,美國專利商標局將它歸類為“感官商標”。蘋果的商標申請檔上稱,該商標由一個集合G平調/升F大調和絃的聲音組成。這段音樂的樂譜如下圖。
米高梅公司獅子吼聲音商標在加拿大獲註冊
2012年3月28日,加拿大智慧財產權局正式宣佈接受以聲音為基礎的商標註冊申請。這一舉措,是米高梅製片公司與加拿大智慧財產權局獅子吼聲音商標註冊糾紛案的結果。遺憾的是,在2010年11月,米高梅公司已正式宣告破產,再也沒機會親自品嘗這勝利的果實。
1992年,米高梅公司申請將其標誌性的獅子吼聲音註冊為商標。米高梅至少從1928年就開始在加拿大影院裡使用這個聲音。但對於非傳統意義的商標,比如立體商標、聲音商標、氣味商標、全息圖商標等,各國的立法和實踐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保守”傾向。 加拿大智慧財產權局對於非傳統商標一直懷有疑慮。以聲音為基礎的商標標識,因為很難找到恰當的表現途徑,更難得到認可。2010年8月,加拿大智慧財產權局駁回了米高梅公司的註冊申請。米高梅提起上訴,案件最終訴至加拿大聯邦法院,聯邦法院判決米高梅勝訴。
接到聯邦法院的裁決,加拿大智慧財產權局於2012年3月28日宣佈開始接受聲音商標的註冊申請。對於聲音商標的展示方式,智慧財產權局要求申請者提交所註冊聲音的視覺效果展示,比如聲波圖(即音訊的線條和形狀)等。而且,商標註冊程式不會被擴展至更長的聲音,諸如受到版權保護的歌曲。
文章作者:中國社會科學院智慧財產權中心 楊延超 文章來源:中國工商報-商標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