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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美國申請註冊商標
目前,在世界200多個國家的商標申請程序中,美國算得上是程序較為複雜、要求也較為嚴格的國家之一,因此,申請人在提交美國商標申請註冊前,應該對商標申請、核准註冊的基本要求進行瞭解,這樣,商標獲准註冊的機率將會大大提高。本文從商標申請途徑為主線,簡單介紹一下美國商標申請的基本情況及注意事項等相關問題。
美國商標申請註冊方式:
1.已經實際使用商標的方式申請註冊
申請註冊的商標已經在美國實際進行商業使用,申請時,只能針對已實際使用該商標的商品或服務提出申請。
2.意圖使用商標方式申請註冊
申請註冊的商標意圖(準備)在美國使用,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提交意圖使用商標的聲明,並說明將要在何種產品或服務上使用有關的商標。
3.主張優先權的方式申請註冊
我國申請人,可以在國內申請提交之日起6個月內,基於國際申請的優先權向美國提出申請,以國內的申請日作為美國的申請日。
4.本國註冊的方式申請註冊
我國申請人,可以在國內申請商標取得註冊後,以本國註冊名義提出申請,其指定商品或服務以本國註冊之指定商品為限,只可減少,不得新增商品或服務。
商標公告
在美國,商標大約在申請日後12個月左右審查完畢,商標符合《商標法》及相關規定的,進入公告。公告期為30日,供任何人對該商標提出異議。
商標使用證據
美國的商標申請過程中最大的特色就是需要申請人提供商標的使用證據及商標使用宣誓書,這是在世界的極少幾個國家要求的,例:菲律賓、加拿大。
根據申請基礎不同,具體為:
1.已經實際使用商標:需要在申請商標時提供使用證明。
2.意圖使用商標:在經過審查、公告和異議等程序後,由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頒發“核准通知” (a notice of allowance),而非註冊證書。(時間約為12個月)。
在頒發“核准通知”之後的六個月內,申請人必須提供在商業中實際使用商標的聲明,或者要求延期;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可以根據申請人的延期申請,給予申請人另外6個月的期限,讓申請人提交實際使用的聲明。最多延期
5次,亦即申請人可以在36個月的時間裡向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 提出實際使用的聲明。所以從提出申請到將有關商標投入實際的商業性使用,申請人約有四年的時間。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 在接到實際使用的聲明後,將再次進行審查。如果經審查決定接受實際使用的聲明,才頒發註冊證書。商標專用權自註冊之日計算。
有關商標的使用證據:
申請商標用於商品的,證據包括產品使用的圖片、包裝圖片、產品銷售合同、發票(帳單)、海關出口證明、報關單等。
商標用於服務的,包括服務廣告宣傳冊、服務標識、門店照片等。
美國商標註冊有效期:
註冊有效期為10年,10年後可以延展。
5~6年商標使用宣誓:
申請人需要在註冊後5-6年間提供一份用以聲明該商標繼續為使用的證據以及宣誓書;以後,商標註冊人還應在商標註冊後的每10年延展時再次提交商標使用證據以及聲明書,該延展並有6個月的寬限期。
商標在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註冊之後,在5年內從未間斷使用,也未受到異議或經異議、撤銷不成立,則在註冊後5-6年間提供商標繼續使用的宣誓時,提出無爭議宣誓,則商標權被視為永久確立,該商標成為“無爭議商標”。
標註R+環形標誌:
當商標在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 註冊成功後,才可使用R+環形標誌,商標權利人日後如果欲起訴他人侵權,如沒有在商標上註明商標所有權這一行為將會成為對商標權利人之不利因素。